张旺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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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吗

发布者:张旺正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6日|分类:公司法 |23586人看过


通常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而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但是一人有限公司比较特殊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做出了更严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规范那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需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是否需要对公司债务承当连带责任需要区分情况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适用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特殊情形

根据公司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仅在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情况下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实务中一人有限公司通常无法证明自己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相互独立而需要承当连带责任

二、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六十二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当公司对外出现债务时,如果股东个人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那么股东个人需要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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