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在合同的履行中通常会遇到一个问题,即“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特别是一方不想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当事人怎样合法有效解除合同呢?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解除合同的方式有两种:即协商解除合同与法定解除合同。
一、协商解除合同
依据《民法典》第562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或者达到合同约定解除条件,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合同
即在符合法定的条件下,有解除权的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563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三、合同的解除方式
合同的解除,应当通知对方当事人,自通知到达对方当事人时解除。
《民法典》第565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 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 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全面履行合同义 务。一方当事人若严重背信弃义,拒不履行自己的主要义务,这种情况下,应当允许另一方当事人解除合同。《民法典》第562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也可以按照此前约定的事由解除合同。此外,《民法典》第563条还规定了当事人在特定情形下的解除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