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娜律师

  • 执业资质:1330220**********

  • 执业机构:北京盈科(宁波)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商标法律顾问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哪些行为属于骗婚行为

发布者:李娜律师|时间:2022年04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1098人看过


1、婚姻诈骗,俗称“婚骗”,是以婚姻为诱饵诈骗他人钱财的行为。

2、婚姻诈骗,往往是以择偶难的中青年或离异者为对象,以结婚为幌子,诈骗受害者钱财,然后以感情不和为由分手或寻机逃离。而认定骗婚需要和不道德的婚姻区别开来:

(1)、从犯罪故意产生的时间上看,以婚骗财的诈骗犯罪的犯罪故意往往产生在婚姻关系成立之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钱财的犯罪故意是认定婚姻诈骗犯罪的重要构成要件。

(2)、在客观行为上,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了被害人的信任。通过欺骗手段获取财物之后,行为人将财物用于个人挥霍。为了掩盖诈骗事实,更加取得被害人的信任,行为人有时也会将骗取的钱财少量花在被害人身上,但钱财在实质上仍被行为人个人控制和支配。

(3)、从骗取的财产的所有权上看,所骗取的财产是一方婚前财产或是与被害人有关系的其他人的财产,并非属于婚姻关系成立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4)、案发后,参考被害人的态度,司法机关可以考虑是否有追诉犯罪的必要,以达到法制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来源:华律网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