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一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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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家暴是否必须离婚

作者:徐一华律师时间:2022年05月10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61次举报
2022-05-10

一、怀孕家暴是否必须离婚

1、法律规范并没有规定怀孕家暴必须离婚,且在女方怀孕期间,女方若是不同意,男方没有资格起诉离婚。对于女方同意离婚、且实施家暴的一方是男方的情形,女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向自己支付赔偿金。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具体该如何认定家庭暴力

1、“家庭暴力”行为是否积极。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暴力应是一种积极的致害行为,消极的不作为或者不履行法定义务可能构成通常意义上的“冷暴力”,但并不是家庭暴力。

2、“家庭暴力”与离婚的关系。司法实践中,家庭暴力行为主要存在于婚姻关系中,且是引发离婚诉讼的一个主要原因。但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认定并不能直接、当然推导出存在家庭暴力;反之,存在家庭暴力,一般是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的情形。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所以,如果法院认定一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存在家庭暴力,即便另一方出于某种考虑不同意离婚,法院一般会从保护受害方以及其他家庭成员身心健康角度出发,准予双方离婚。

3、是否导致一定程度侵害后果。司法实践中,为防止当事人利用人身保护令达到其他诉讼目的,对于家庭暴力的认定应当采取更加严格的标准。原则上,当事人就其主张应提交相关机构出具的构成“轻微伤”的认定结论,如无轻微伤的认定结论,相关报警记录和询问笔录中对于伤情的严重程度至少应当有记载,在仅有医院诊断证明无报警记录、询问笔录等佐证,或者即便有报警记录,但其上并未体现报警人有伤情等情况下,一般不应当认定存在家庭暴力行为。

任何人都没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权利,公民若是被自己的配偶实施家暴行为,可以向居委会寻求帮助、或者是报警、以及起诉离婚等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起诉离婚的情形,在诉状之中,可以表明自己希望获得被告支付的赔偿金。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华律网咨询专业律师。


徐一华律师,法学专业毕业,法学学士,2015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同时具有三级人力资源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四川-雅安
  • 执业单位:四川明炬(雅安)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118201710012516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家庭、保险理赔
四川明炬(雅安)律师事务所
15118201710012516 刑事辩护、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婚姻家庭、保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