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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购房当心触犯刑法

发布者:大连民商专业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9年03月01日|分类:海关商检 |555人看过

海外购房,无论是出于移民,还是让资产增值,或是其他目的,这些年受到许多国内人士的追捧,特别是在国家加大房地产调控的背景下,大量国内投资者涌向海外购置房产。2016年到2018年,国内投资人在海外购买各类地产的金额接近3000亿美元。在巨额资金流出国门的同时,除了国家经济安全面临巨大隐患,投资者也面临着巨大的刑事违法风险。

  基于国家的外汇管制政策,购买海外房地产的外汇资金来源,是购房环节的一个重要事项需要解决,依靠每年有限的国家许可的换汇额度,五万美元等值的外汇买卖额度根本无法满足外汇资金需求,于是投资者八仙过海,通过各种渠道买卖外汇,这些行为,已经在不经意间触犯了法律。今年年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经自2月份施行,剑指非法外汇结算和买卖行为,宣示着对该类活动的加大打击的态势。

《解释》明确了倒卖和变相倒卖外汇适用刑法的意见:一,在行为定性上,按照《刑法》第255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二,在违法情节上,对严重情节和特别严重情节进行了界定,非法经营数额在人民币5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严重;非法经营数额在人民币250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50万元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按照这个标准,如果通过非法渠道兑换80万左右的美元,将面临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及一到五倍的罚金。目前国内投资者在海外购买房产,相当数量是通过地下钱庄换汇,这种行为就属于非法买卖或者变相买卖外汇。

  所谓变相买卖外汇,是境内境外不同币种的资金互换,在表象上不反映资金的直接流出,通过跨境兑付型地下钱庄,运作资金在境内外实行单向循环,以对账的形式实现异地的资金平衡。这种方式更加隐蔽,因此也成为这次发布《解释》要重点打击的行为。

  所以,为购房或者其他目的,换汇不是随心所欲的事情,莫待手袋法律追究而追悔莫及。

 

作者:民商团队  李征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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