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文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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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嘉传劳动法律师团:1-6级伤残津贴标准

发布者:陈文昌律师|时间:2020年06月28日|分类:劳动纠纷 |870人看过


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
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
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
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
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
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
本人工资×60


说明: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北京嘉传律师事务所  陈律师,  15801113298,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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