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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法律专题:工资、劳资关系问答(1)

发布者:陈文昌律师|时间:2020年02月18日|分类:疫情专题 |136人看过举报

1问:春节延长假期的工资如何计算?

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9日。

    在春节假期延长假期间,企业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报酬。


2问:春节假期延长,员工销假时是否要抵抗年假?

答:此次春节假期延长是国务院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而临时增加的对全体公民的特殊假期,该假期不能抵扣年假,也无需后续用工作日返还给单位。

    注意:春节延长假期和延迟复工期间,对于员工已申请的年休假的企业,应允许员工撤回此前的年休假申请,正常享受该期间国家给予的特殊假期。


3问:停工停产期间,员工工资待遇如何计算?

答: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4问:对新冠肺炎的病患者进行隔离,其工资如何发放?

答:对于企业担心疫情而对异地返工人员自主采取隔离措施,视为用人单位放弃劳动者提供劳动权利,在此期间应正常支付工资


人社部《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


5、问:因疫情原因未能按时返岗的职工如何计算工资?

答:由于防控疫情需要,多地已采取全面暂停公共交通运输等交通管制方式,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工作岗位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北京规定,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


(法律咨询:陈律师,微信号15801113298,注明:不可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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