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陈文昌|时间:2021年07月22日|282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宋XX的父母离婚后,父亲再婚。父亲和继母相继去世,由于父亲去世时,遗产一直由继母管理,导致继母去世后,父亲的遗产全部由继母的父母继承。
宋XX多次主动与继母的父母协商,对方避而不谈,导致遗产始终不能依法分割。宋XX与其祖父母寻求无门的时候找到了高律师与陈律师,高律师了解了事情经过后,立即到当地派出所调取了常住人口信息,并代理宋XX及其祖父母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分割宋XX父亲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同时,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了遗产继承的顺序:(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鉴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未留书面遗嘱,宋XX及其祖父母均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宋XX的继母在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配前死亡,继母的父母只能继承继母的份额,而不是宋XX父亲的全部遗产。
最终,法院依法分割了争议房产,高律师与陈律师为宋XX及其祖父母争取到了应得的遗产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