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一日晚,闫某与他人一同饮酒后,又跑去兼职送起了外卖。当晚23时45分许,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闫某,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一路口时,一头撞上了交通护栏,本人当场昏迷被送进医院。交警在接到“友谊路锡州路口,一外卖人员骑电动车撞树上,不动了”的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在医院将被告人闫某查获。经鉴定,被告人闫某的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6mg(乙醇)/100ml(血液)。 近日,锡山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判决。被告人闫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本案中被告人闫某违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的摩托车经鉴定属于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予惩处。 本案被告人闫某在工作之余兼职送外卖,“讨生活”虽不易,但为了挣业绩,抱着侥幸心理醉酒驾车争分夺秒,“用生命送外卖”的方式不可取。 法官提醒,无论开什么车,无论骑什么车,一定不要喝酒,要牢固树立文明交通意识,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能为了图方便、挣业绩而违反交通法规,切实做到安全、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