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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赠与合同的时候是否需要有证明人签字

发布者: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2日|分类:合同纠纷 |386人看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一章的规定,赠与合同,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

       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

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行为,即把自己的财产赠送给别人。我们都知道,一般签订合同的时候都需要证明人签字,必须有证明人签字吗?如果没有证明人怎么办呢?

       赠与合同必须有证明人签字吗?答案是不需要。

       赠与合同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无偿行为。赠与人是自愿赠与的,受赠人不用承担什么义务的,受赠人也可以拒绝;

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第一百九十二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八十六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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