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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女朋友房屋后是否可以撤销赠与协议?

发布者: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2月22日|分类:合同纠纷 |755人看过

       一方在签订赠与协议之后,双方并没有步入婚姻的殿堂,那么赠与方是否可以撤销协议?我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被撤销的。赠与协议也是属于合同中的一种,那么赠与协议可以撤销吗?

       一、答应赠与后可以反悔吗?

       在赠与人转移赠与财产权前(动产交付前,不动产过户登记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但下列三种合同除外:

1〕公证的;

2〕道德义务性质的;

3〕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的。

       很显然,房屋赠与协议不属于不可撤销协议的一种,不可撤销协议,主要是该赠与协议是用于公益的,如果撤销了,对于社会的名义不好,自己的道德也会受损,本来是要做好事的,后面反而变成违反道德的,得不偿失的。

       二、已经赠与他人的东西还可以要回吗?

       根据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有无法定事由,可以分为有因撤销和无因撤销。

       1 无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交付赠与标的物之前,无需任何理由而撤销赠与。但是,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者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或者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无因撤销。

       无因撤销的行使条件:

第一,只能由赠与人本人行使撤销权;

第二,赠与合同是非经公证证明订立的;

第三,只能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行使撤销权;

第四,赠与不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质或道德义务性质。

       2 有因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人在出现法律规定的特定事由时,使赠与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归于消灭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92条规定,在赠与合同中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2〕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3〕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需要注意的是,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男女朋友恋爱是赠与的房屋协议是属于不动产,因为不动产的特殊性以及价值性, 法律会偏向保护出资方。

       如果签署房屋赠与协议是以结婚的条件的,这也是以上所说的赠与的附义务,把这种以一定条件为前提的赠与叫做“附条件的赠与”,如果条件不成立,也就是最终没有步入婚姻的,那么赠与一方可以撤销自己的赠与,要求对方返还赠与的财物。如果最后男女双方结婚的,还贷的款项属于女方个人所有,因为结婚的条件已经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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