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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女儿应赡养老人吗

发布者: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9年01月31日|分类:婚姻家庭 |367人看过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所以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不管是在哪里,子女对父母都有赡养的义务,就像父母对于子女的抚养是一样的,是法定义务,如果不赡养的话,老人可以起诉要求其履行法定义务的,履行义务的方式有多种,不仅限于与其共同居住。

不过在农村女儿一般不直接赡养父母的,可以通过给予一定的赡养费来履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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