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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协议谁写有效

发布者: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12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502人看过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无论谁写都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但是需要注意以下约定的效力问题: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

    对此类约定的效力,不能说完全无效。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上陷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

    这类各自债务各自承担的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

    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

    4、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5、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6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

    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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