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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再婚女儿是否有权要求父亲为其购房

发布者: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12月10日|分类:婚姻家庭 |628人看过

    咨询问题:父母离婚,父亲要再婚,还要生个儿子,我是女儿,那我就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了,我有没有权利让他给我买房子?如果真是那样我可能什么都得不到,现在不给我生活费,也不给我妈生活费,也不在家吃饭了,根本就不怎么管我们,他之前说给我买房子但一年多了,也没跟我说房子的事,我一问就是再说,看看的,如今我都22了,想问问该怎么办呢?很捉急

 

    律师解答:您好,首先,由于您父亲和您母亲已经离婚,因此他们之间不再具有夫妻权利和义务。但若您母亲离婚后无力独立生活或者没有住所的,您父亲是负有一定的扶住义务的。其次,您个人无权要求您父亲为您购房,除非您父亲自愿写下赠与协议,将房子赠送给您,并办理了过户手续或者公证手续。最后,在您父亲百年后,您是有权和他的其他子女一同继承您父亲留下的遗产的。

    但是,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由于您父亲已经再婚,因此您需要防范女方将您父亲的财产混入到他们夫妻共同财产,如此一来,您父亲的大部分财产将可能由再婚的女方取得。

    此外,若您的父亲确已在外与其他女子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回家后又与您母亲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您父母或涉嫌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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