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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财产如何分割

发布者: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6日|分类:婚姻家庭 |567人看过

    咨询问题:离婚房屋财产如何分割?

 

    律师解答:您好,夫妻离婚时的房子分割有情况:

    一、房屋是夫妻共有或是一方所有时的处理,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①夫妻双方都要求房屋所有权的,价格高的一方取得;

    ②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补偿;

    ③夫妻两个都不要房子的,可以申请拍卖房子,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二、离婚时是否取得产权:

    (一)离婚时已经取得产权的房屋:

    ①结婚登记后取得所有权的(取得房产证),应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所有权的,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②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房子,在婚内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的,房屋为共同所有;

    ③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仍为其个人财产,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

    (二)离婚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三)离婚时尚未取得产权的房屋:

    ①如果夫妻双方作为买受人没有交清全部购房款而没有取得产权证,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②如果已经支付了全部房价款,房屋所有权法律关系比较清晰,只需完善权属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将以下情况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对房屋权属、分割、补偿问题予以处理。

    (四)在处理夫妻房屋分割的司法实践中还要特别注意房屋中有父母出资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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