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问题:在婚姻续存期间,男女方共同在男方祖业留下的地盖了房子。没有相应的产权,只有红线图。共五层楼,四楼五楼现由两个儿子居住,三楼是男女方居住。请问离婚时这个房子应该怎么分割?或者说占有权盈利权如何分配?是否考虑到孩子。
律师解答:您好,这首先要看盖房子的这片地是以谁的名义取得的。如果是以男方父母的名义取得这片地的,且婚后两人共同在这片地上建造了房屋,那么在离婚时一般将这套房屋视为男方的财产,但是男方需要返还女方建房子时出的钱。如果是以男方自己的名义取得批准用地的,婚后由夫妻双方为了共同生活在这里共同建了房子,且在建成后在该地该房中居住,这处房子应当视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而对于这片地,用于家庭生活,应当属于家庭共同财产,女方有权从其中分割出自己的份额。另外离婚财产的分割只在夫妻双方之间,与孩子无关。如果孩子没有成年的话,还会涉及抚养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