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 执业资质:3111000**********

  • 执业机构: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弟媳妇想让房照改我弟弟的名,离婚了房子有我弟媳的份吗?

发布者: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11月30日|分类:婚姻家庭 |509人看过

    咨询问题:在吗,想咨询个事,弟弟结婚四年了,弟媳妇想让房照改我弟弟的名,你说他俩要是离婚了,房子有我弟媳的份吗?

 

    律师解答:您好,关于您咨询的离婚后的房产分割的,需要根据房屋购买的不同情况具体分析,主要为以下几大类型:

1、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根据房产现值共同分割。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

 该房屋是购房者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

 该房屋是购房者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分配该部分财产(注意:非“房产”)。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屋。

 这种情况与第3种情况的分割相同。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最高院民一庭有关解释明确,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归属的范围包括:(1)购买福利性政策房屋;(2)购买商品房;(3)购买经济适用房。购买以上三种房屋,在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法院不宜就该房所有权直接判决。

6、父母参与出资购买的房屋。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可以分为两种情况:

(1)父母在双方结婚前的出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除另有约定外,该房屋为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要求分配。

(2)父母在双方结婚后的出资,视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另有约定外,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

7、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婚前取得的房产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

 房产证上未登记的一方,在不能证实自己有出资且不是赠与给另一方的前提下,一方的权益法院是无力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补偿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