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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刑事辩护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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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妻子引产的话,可以要求男方补偿吗?

发布者:北京高连宇律师事务所律师|时间:2018年11月26日|分类:婚姻家庭 |934人看过

    咨询问题:我怀孕5个月,还有一男孩快4岁,被老公家庭暴力,找了鉴定中心为轻微伤。现要离婚,夫妻共同财产为父母双方出了点首付,夫妻出了首付。然后共同贷款买房,和一辆婚前男方购买的车。还有十几万存款。我能要求他放弃房子,存款对半分,因为要引产,还可以对他要求经济赔偿吗?

 

    律师解答:您好,房屋属于你们夫妻婚后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你们能协商的话,按照协商的结果分割,不能协商的话,请求法院分割,法院一般是一人一半,车子是男方婚前买的,属于男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的分割,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予以分割,如果您引产的话,可以要求男方分摊引产的费用,但无法就引产而要求补偿,同时如果是因为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您可以在离婚时要求离婚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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