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申请人周XX之子,于某处黑诊所进行所谓中医理疗,因治疗方式不当导致多脏器衰竭致死。
周XX遂向XX市卫计委举报该黑诊所涉嫌非法行医,并要求将涉案人员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处理。
卫计委调查后认为,所谓中医理疗,不属于医疗行为,并据此认为该事件不属于其监管范围之内,拒绝对事件进行调查,也拒绝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本律师介入后,详细查阅了中医理疗相关法律规定,发现中医理疗能否被认定为诊疗行为,关键在于“其诊疗方法是否对人体具有创伤性和侵入性”,而本案中黑诊所所采取的理疗方式,恰恰具备“创伤性和侵入性”这一本质特征。
抓住这个关键点后,行政复议案件顺利得到解决,XX市政府法制办撤销卫计委相关决定,并责令其重新调查。
目前,本案已经初步调查完毕,并已将涉嫌非法行医罪的多名嫌疑人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