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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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协议判断重点

发布者:闫鹏律师|时间:2019年07月10日|分类:拆迁安置 |341人看过

                         拆迁协议判断重点

       周围市场价比较: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被征收人房屋被征收后居住条件、生活质量不降低为宜。


       是否先补偿后搬迁:在保护被拆迁者利益上,必须遵循“维护公共利益”的原则。不少开发商为了节约成本,采用“先拆后补”的方式进行拆迁,这是极不合理也是不合法的。


      是否降低现有的生活水平: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在以往政府文件中也都明确提出,确保被征地拆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在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虽然在形式上与拆迁人处于平等地位,但实际上被拆迁人的地位是处于明显弱势的。当认为自己补偿不合理时,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维权,抓住维权时机,维权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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