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琳律师

  • 执业资质:1610120**********

  • 执业机构: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离婚债权债务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的异同

发布者:曹琳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208人看过

①、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的共性在于:


第一、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均产生于男女之间建立的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均由双方特殊的人身关系配生的财产关系。


第二、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均完全出于当事人自愿,均基于平等、合法的目的一方给与,另一方接受,该行为是受法律保护的。


②、分手费与礼金礼物彩礼的差异在于:


第一、目的各异。男女双方基于建立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的目的,双方互赠礼金礼物彩礼。而分手费则是男女双方基于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的目的,由双方约定或一方自愿给付而产生。


第二、产生的时间不同。礼金礼物彩礼产生于男女双方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建立始初或存续期间。而分手费产生于男女双方解除恋爱、同居、婚约以及婚姻关系之时。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