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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发布者:曹琳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213人看过

婚前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个人财产?


问:我1995年结婚,现因夫妻感情不和,准备离婚。我在1994年用自己的钱买了一套房子,我妻子提出该房子为共有财产,要一人一半,请问法律对此有何规定?——读者大明


答:如果你们事先对房子的权属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即你婚前取得的房屋属于你的个人财产。为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妻子无权要求房子一人一半。


《民法典》关于婚前财产的规定


《民法典》规定婚前财产如果要作为“共同财产”,双方必须约定。这就实际上肯定、明确了婚前个人财产不作为共同财产的处理原则。婚前个人财产不因为婚姻的存续转化为共同财产。这实际上就取消了“婚姻存续八年,婚前个人财产(房产)作为共同财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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