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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婚前财产如何分割

发布者:曹琳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289人看过

1、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婚姻双方对婚前的财产没有约定,根据婚姻法上述规定,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而且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


但有些情况下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司法实践通常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2、我国民法典中的其它规定。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所以就算认定是婚前个人财产,也有可能会失去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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