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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程序

发布者:曹琳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251人看过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人民法院在审理抚养权变更纠纷中,一般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时,会考虑以下因素: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直接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直接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犯罪被劳动教养、被逮捕、被收监服刑或较长时间出国无法直接抚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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