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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离婚子女抚养关系变更的概述

发布者:曹琳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2日|分类:婚姻家庭 |228人看过

有关离婚子女抚养关系变更的概述


1、抚养关系可以变更


子女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离婚时协商或判决所依据的双方实际情况,可能会在子女成长过程中产生很大的变化,所以法律出于保证子女的健康成长考虑,允许离婚夫妇以协议或诉讼方式变更与子女的抚养关系。


离婚后,非抚养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双方可以协议变更,无法协商一致的,非抚养方应另行起诉。


2、可以变更抚养关系的情况


出现如下情况的,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原抚养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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