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金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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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佳木斯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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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作者:夏金华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22次举报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夏金华律师,女,法学本科,现执业于黑龙江合林律师事务所,系合伙人。擅长民事、刑事、行政纠纷的诉讼及非诉讼代理。在执业近1...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黑龙江-佳木斯
  • 执业单位:黑龙江合林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30820********7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