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桂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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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毒品犯罪经济犯罪暴力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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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挺好”中的法律常识

发布者:叶桂媚律师|时间:2019年03月22日|分类:刑事辩护 |318人看过


电视剧《都挺好》中有一段戏讲述明玉被明成殴打入院,后明玉到看守所会见明成,现场用手机录制明成道歉的视频,后明玉决定不上诉,明成马上就从看守所出来了。

 

对此,我想说明几点:

第一,剧中的明成殴打明玉致使其轻伤的行为已触犯故意伤害罪,在刑事案件中,只有公安机关、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追究明成的刑事责任,作为被害人的明玉根本就没有起诉或不起诉明成,是否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权力。那么作为被害人的明玉拥有哪些权利呢?

 

明玉有权就民事赔偿方面决定是否与明成和解;是否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明成赔偿以及赔礼道;是否出具谅解书,要求或同意公检法对明成从宽处理。而且要注意的是,“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尚未生效的一审裁判不服而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为了主张某些权利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剧中的明玉一直说我要上诉,这是很奇怪的说法,完全违背法律常识的。比方说,在生活中,我们也可以常常听说:你若还不还钱,我就要到法院起诉你;

你敢打我,我就报警,我就告(控告)你;而不是说你敢打我,我就对你上诉。

艺术创作来源于生活,来源于对生活的仔细观察、深刻思考。好的艺术作品更是来自于一种严谨的、较真的态度,就像Apple老师、姜文导演那样。

若人民检察院认为明成构成故意伤害罪,则会依据法律程序向法院提起公诉。

第二,只有办案人员和律师有权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而且律师会见是禁止携带任何的电子产品以及其他与案件无关的物品。一般在看守所里会见都是隔着铁栏的,有些地方的看守所还在铁栏上加设铁丝网,以致于律师连犯罪嫌疑人的脸都看不太清楚。所以,明玉是无权到看守所与明成见面的,更不可能带着手机拍摄。

第三,剧中说明玉受伤后做了“伤残鉴定”,已经是属于伤害案。

 一般在刑事案件中,对被害人的受伤程度所作的鉴定叫“伤情鉴定”,而不是叫“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一般分为轻微伤、轻伤和重伤,如果经鉴定达到轻伤,则应当由侦查机关立案,检察机关进行公诉

 

伤残鉴定结论多用来确定民事赔偿或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责任,比如交通事故纠纷、工伤纠纷,而伤情鉴定多用来确定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另外,伤情鉴定在伤情发生后马上进行,因为如果错过时间等伤势好转就无法进行鉴定,而伤残评定则在治疗终结后,病人身体状况比较稳定以后进行。剧中的明玉被殴打入院,是一起刑事案件,被打后应当马上报警并由派出所作伤情鉴定。

知识的力量在于传播,影视剧无疑是现代社会传播信息的一个重要载体。然而,若传递的是错误的信息,则可能会对观众的总体智识水平产生重大的影响,也可能会对一直致力于普及某个领域常识的工作者所付出的的努力全打了水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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