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明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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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含义

作者:王明薇律师时间:2023年03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07次举报
2023-03-28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1998〕5号)有关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或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按自动离职处理是用人单位的行为。按有关行政复函规定,这里讲的按自动离职处理,是指用人单位应依据《用人单位职工奖惩条例》有关规定,对其作出除名处理。为此,因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


王明薇律师,江苏夏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明薇律师执业多年以来,始终专注民间借贷领域的研究和实践,与团队合作伙伴办理上千起民...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常州
  • 执业单位:江苏夏成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320420********49
  • 擅长领域: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
江苏夏成律师事务所
1320420********49 民间借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工程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