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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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能约定债务由一方偿还吗

作者:陈晨律师时间:2024年02月07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72次举报
2024-02-07

1、离婚时能约定债务由一方偿还,只要约定是双方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基于真实意思表示,依法产生的,即可对双方产生相应效力。但如果债权人不同意,则不对债权人产生效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陈晨,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深耕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民商事案件,2014年执业至今,运用扎实...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襄阳
  • 执业单位:湖北美仑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20620********60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湖北美仑律师事务所
1420620********60 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