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俗话说:“欠账还钱,天经地义;可账算不清,就要靠律师‘啃骨头’。”
当“甲方爸爸”移动公司都付完款,上家却拖着52万货款不给,还把“公司有限责任”当挡箭牌时,湖北美仑律师事务所陈晨律师出马,用一张“结算表”撬动了全额本息,让“老赖”知道:有限责任≠无限赖账!
一、案件背景
1. 2018年1月,襄阳XX尔材料制作有限公司(下称“XX尔”)与林州市某某通网络制杆有限公司(下称“某某通”)签订《电杆供货合同》,约定:XX尔向某某通供应水泥电杆,某某通收到湖北移动货款后一周内再向XX尔付款。
2. 2018.05—2021.01,XX尔持续供货,某某通仅付1675万元;2021年12月双方盖章《结算明细表》,确认某某通尚欠528 406.64元。
3. 此后某某通“失联”,法定代表人芳某某、股东会某某、合同签字人杰某某集体“潜水”。XX尔无奈于2024年10月委托陈晨律师起诉,要求支付本金528 406.64元及利息(1.5倍LPR),并主张股东、签字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法院审理依据(节选)
1. 《民法典》第465、577、579、595条——合同有效、逾期即违约;
2. 《民法典》第170条——杰某某签字系职务行为,个人不担责;
3. 《公司法》第3条——股东享有有限责任,公司存续即不刺破;
4.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8条——逾期付款违约金可按LPR+50%计算;
5. 《民事诉讼法》第147条——被告缺席不影响缺席判决。
三、陈晨律师的代理思路
1. 先把“账”钉死
– 利用对方已盖章的《结算明细表》固定本金528 406.64元;
– 把“移动已付款”证据链(框架合同+采购订单+增值税发票)全部调齐,证明“付款条件已成就”。
2. 再把“息”拉高
– 依据《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18条,主张“LPR+50%”逾期罚息;
– 利息起算点从双方盖章确认日(2021.12.11)而非最后一次供货日算,降低对方“时效”抗辩空间。
3. 最后把“人”盯牢
– 虽知股东有限责任难突破,仍把股东、签字人一并列为被告,逼迫对方出庭;
– 同步申请财产保全,冻结某某通对湖北移动的未结质保金及银行账户,确保“判得赢、拿得到”。
4. 缺席也不放水
– 被告公告送达未到庭,陈晨律师提前准备“公告+缺席”证据包,确保法院可直接下判。
四、陈晨律师为当事人争取到的“真金白银”
1. 本金全额:528 406.64元(零折扣);
2. 逾期利息:按年利率5.775%(LPR 3.85%×1.5)自2021.12.11起算计至实际清偿日,暂计至判决生效日又多拿约7万元;
3. 诉讼成本: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保全费合计13 868元由败诉方某某通承担,客户“零额外支出”;
4. 执行保障:判决前已冻结某某通银行账户及应收账款,判决生效即可直接划扣,避免“纸上胜诉”。
五、案例彩蛋
“有限责任公司不是‘护身符’,只要合同写得清、结算盖得章、保全做得早,照样能把钱一分不少地要回来!”——陈晨律师温馨提示
1. 卖方务必让买方在“对账单”上同时盖公章+骑缝章,把欠款数字“锁死”;
2. 逾期利息别客气,直接主张LPR+50%,法院100%支持;
3. 一审缺席不可怕,怕的是你没做保全:先冻账户,再谈调解,回款速度翻倍。
从52万“账面数字”到“到账提醒”,陈晨律师用专业让“欠钱不还”变成“欠条变现”。下一次,如果你的货款也被“有限责任”当借口,记得找那个“会把账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的律师。
陈晨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