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思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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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与婚内财产约定的关系

发布者:陈思思律师|时间:2021年03月22日|分类:婚姻家庭 |455人看过

有人会问,离婚协议和婚内财产约定,有什么区别?




其实,离婚协议,是双方决定离婚,为在协议里理清此前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面向未来,重新开始,协议里一揽子解决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等问题。签了离婚协议,才能到民政局登记离婚,彻底结束婚姻关系;


婚内财产约定,只就婚前或者婚姻期间的财产问题做出约定,可以是一方个人财产归另一方,或者归双方共有,等等。协议签订,就生效。



以上两种协议或者约定,若要发生权属变动,也就是这个财产真正归另一方或者共同所有,动产需要交付,不动产需要登记,如果没有按协议或者约定交付或者办理过户手续,就会涉及一方违反协议或者约定的问题。





这两种协议,约定,一方个人财产赠予另一方或者第三方,法律效果也不同!



(离婚协议)双方协议离婚后,一方不愿按照离婚协议约定,将自己名下的房屋赠与子女或者他人时,在相对方已经按照约定与赠与人解除婚姻关系的情况下,赠与人也应当按照约定履行给付房屋的义务,否则构成违约,离婚协议相对方有权请求法院判决其履行房屋交付义务。


(婚内财产约定)夫妻一方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一方个人所有的房产约定为另一方所有或者与另一方共有,赠与人在产权变更登记前,可以任意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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