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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举证证明责任如何分配?

发布者:陈思思律师|时间:2021年03月06日|分类:债权债务 |532人看过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而举证证明责任在谁,关系到案件走向,关系到你的起诉/答辩会不会被法院支持,从而影响到你的根本利益。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会以各种理由进行抗辩(包括事实抗辩、权利抗辩),现小编就被告常见抗辩,结合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的举证证明责任分配,简单说明如下,清楚举证证明责任分配后,在起诉或者答辩中,就要做好证据准备,避免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对于出借人而言:

要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还要证明款项交付完成

 

一、

 

原告:以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被告:抗辩或反诉:主张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事实抗辩,举证证明责任在被告)

法院:被告提供证据后,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注意: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上述内容,也就是说,可以转化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而非按基础法律关系审理(这一点,在【欠钱不还怎么办】中没有提到,在这里,小编进行补充)

 

二、

 

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事实抗辩,举证证明责任在被告)

原告:被告提供证据后,原告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原告继续举证)

 

三、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事实抗辩,合理说明就好,动摇法官心证,不需要提出证据,没有发生的事情,也没有办法提出证据,由法官判断)

人民法院:被告合理说明后,法院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四、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被告:抗辩:转账是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者其他债务的(事实抗辩,举证证明责任在被告)

原告:被告提供证据后,原告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原告继续举证)

 

五、

 

当然,现实生活中,被告还有很多其他的理由想对抗原告,但理由是否有用,是否需要当事人提供证据证明,并达到证明标准。这就需要律师去分析了

 



注意:事实抗辩与抗辩权的区分

 

事实抗辩:

 

1、否认请求权存在,达到要件事实没有产生或已消灭的效果,法官要主动查清楚,主动援引。

2、事实抗辩,如果抗辩成立,由于请求权不存在,已给付的,可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3、请求权规范

 

 

抗辩权:

 

1、对方请求权存在,但抗辩权在于阻止请求权的行使,达到拒绝给付的效果,抗辩权要有合法的权源,或源于法定,或源于意定,要当事人主动提出,法官不可以主动援引。提出抗辩权,当事人对其主张要提供证据证明。 

2、如果不顾或者不知抗辩权的存在而履行给付,会视为放弃抗辩权,所为的给付,因请求权的有效存在,而无权要求返还。 

3、抗辩权规范

 

 

如有疑问,可以联系小编

小陈律师18258830837 (微信同手机号)

为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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