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全礼律师网

崇尚法不阿贵

IP属地:四川

孙全礼律师

  • 服务地区:四川

  • 主攻方向:刑事辩护

  • 服务时间:09:00-20:30

  • 执业律所:四川森焱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0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3198483176点击查看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轻伤二级量刑标准

发布者:孙全礼律师|时间:2022年06月23日|分类:律师随笔 |461人看过举报


一、轻伤二级量刑标准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符合条件的,最低可以处缓刑。

2、《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轻伤标准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

《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

鉴定损伤程度,应该以外界因素对人体直接造成的原发性损害及后果为依据,包括损伤当时的伤情、损伤后引起的并发症和后遗症等,全面分析,综合评定。


收藏
在线咨询

律师号码归属地:四川 攀枝花

点击查看完整号码 13198483176

相关阅读

  • 全站访问量

    23037

  • 昨日访问量

    32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孙全礼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