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勇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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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是否要对业主户内财物被盗担责

发布者:郑勇刚律师|时间:2019年06月27日|分类:房产纠纷 |401人看过


问:我国庆外出期间家中被盗,年初已缴纳今年物管费,警方现尚未破案,能否起诉物管担责?

答: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取物业服务企业,由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所进行的相关活动。如你与物业并未对业主室内财物的保管、保护进行特别约定,恐缺乏有效证据支持诉请。

  且你的损害结果的发生系因犯罪行为所致,本案涉及的盗窃案尚未侦破,法院不能单凭原告的报案记录为你的索赔案定案,证据不足。

  此案值得探讨的是物业公司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物业公司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是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判定物业公司是否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主要看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有哪些,看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和有关法律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如果物业公司的服务承诺、服务细则中有关于安全保障的具体规定,应当作为考察其是否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基础。但是安全保障不等于是保镖,物业公司提供的保安服务主要是公共区域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可能对业主的人身、财物安全承担绝对的安全保障义务。

   从法律意义上讲,物业公司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行为义务而非结果义务,如果物业公司已经履行了安全保障义务,即便小区内的业主有人身和财产损害,也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物业公司的保安既不是警察也不是保镖,即便是公安机关也不可能完全防范、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因此,物业服务中的安全保障服务应是为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提供防范服务,这种义务更多的是一种注意、警戒、防范义务,并不能完全保证业主人身和财产权益不受损害,只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只有物业公司未尽到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和谨慎勤勉义务,其有过错时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综上,若物业公司不存在过错和重大过失,您家的损失应当向盗窃者主张权利。您要求物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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