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佳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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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俩给了一个差评竟要赔偿50万?法律这样判……

发布者:赵佳佳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4日|分类:人身损害 |28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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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一对夫妻在网上预订了商家的服务,实际消费后不满意,就给出了差评。一个小小的差评,竟然面临50万元的赔偿,实在让人心惊。



01

月子中心住10天,孩子高烧送医院



2017年12月,广州一名孕妇陈美(化名)与为了半年后出生的孩子,提前从网上预定了月子中心。


而后,她与月子中心签订的书面服务合同中,约定月子中心为陈美提供为期28日的月子服务,服务内容包括医疗服务、护理服务、附属服务、餐饮服务及客房服务等。



2018年6月14日,陈美产子出院后,和孩子一起入住由该家公司经营的“某某一生”月子会所。


入住10天后,陈美的宝宝因为生病,被送往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普通儿科就诊,诊断结果为支气管肺炎。




02

夫妻俩气愤难平,给出差评讲道理



子生病后,夫妻俩忙前忙后,更是对月子中心的服务气愤难平。


2018年7月21日,陈美的丈夫王帅(化名)用其的大众点评网账号在该月子会所的评论区发布评论。


内容为:花几万大洋,原本是想给妈妈和宝宝一个专业的护理和照顾,宝宝第14天就在会所得了肺炎,推卸责任,说可能是我们家属探访传染的,你们管理不规范,就没有一点责任?”



此外,王帅还提及月子中心的“护士”犯了低级错误,比如“戴口罩没包住鼻子”“月子餐菜单和实际菜式不符,有偷工减料嫌疑”“汤里有4只小虫子”等,还贴出多张图片。



03

 “差评”是诽谤?月子中心起诉索赔50万



在王帅给了“差评”后不久,其他用户在网上浏览到王帅的差评,纷纷表示会另择月子中心,王帅也对网友的评论进行了回复。


对于陈美、王帅夫妻二人的“差评”,该月子中心认为,上述评论及对其他网络用户的回复内容属于诽谤,侵犯了其名誉权,并导致其他用户表示不会选择该月子会所为其提供服务。


遂向广州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帅、陈美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50万元。



04

法院判决“差评”没有失实 不应视为诽谤



此案的焦点在于:发布“差评”的行为是否侵犯了月子中心的名誉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消费者对生产者、经营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进行批评、评论,不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但借机诽谤、诋毁,损害其名誉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名誉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据此,消费者作为网络用户对于商品质量和服务进行批评、评论,是消费者的法定权利。


只有消费者借机进行诽谤、诋毁并实际损害他人名誉方可认定为侵害名誉权。是否构成诽谤,需根据用户评论内容是否属实予以判断。


经审理,广州互联网法院认为,从评论的具体内容来看,“公共场所空间太小”“潮湿”“蚊子太多”“管理不规范”等,属于消费者陈美、王帅的个人感受,也不能认定该评论内容为虚假。


此外,月子中心认为宝宝被诊断为支气管肺炎与其提供的服务无直接关联,但照片显示月子中心服务人员确实存在不规范佩戴口罩护理婴儿的现象。


故评论中称“和护士近距离直接接触,我小孩存在被感染病毒高危风险”不应视为失实,该评价不应视为诽谤。


因此,从本案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看,不能认定该夫妻二人存在诽谤、诋毁等损害月子中心名誉的行为。


今年6月20日,广州互联网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广州某月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月子中心不服一审判决,已于7月10日提起上诉。目前还未看到上诉的结果。



05

几句评论索赔50万,你还敢网购吗?



一个小小的差评,寥寥数语,竟被索赔50万元。恐怕远远超出了小夫妻俩的预计,这也让广大消费者自危。


是不是以后遇到商家没做好的地方,还不能写到评论里了?


如果评论区只能写表扬的话,那这些网购平台设置的评论区还有何用?



其实,现在网络越来越发达, 我国也有多家旨在为网络用户提供餐饮、住宿、交通等各类生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如大众点评网、美团、携程、艺龙等。


消费者往往在选择具体的服务商家前,会通过在网站上搜索去了解及获取商家相关信息。


而人们对于欲购的货物品质的了解,大多依赖此前买过这个东西的人所作的评价,当然还有销量。


如果销量越高,其中的好评越多,并且好评中有实质内容的好评占比很大,我们就越会倾向于认为我们现在所看到的货物的品质是优良的,进而做出购买的决定。


所以,买家的评价不仅对于卖家十分重要,甚至对于整个市场而言,都至关重要。


这就要求每个买家在买到东西之后,尽可能客观的进行评价,从而构建一个良性的市场。


进而,每个买家都有权利、甚至可以说有一种道德上的义务进行客观的评价,如果货物的质量确实不好,那么就得给出差评。


但是,在进行观点表达的时候,一定要掌控那个合理的尺度。



简而言之,不是不让你评论,而是评论要客观。


网络差评应以“不虚构事实、不恶意诋毁”为底线。


消费者 借评论之名 实则进行诽谤、诋毁并实际损害他人名誉之事的,轻则可能会被认定为侵害名誉权,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重则涉嫌侮辱诽谤罪,还面临牢狱之灾。


评论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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