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佳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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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扯|村民抓87只癞蛤蟆被判刑拘役3个月

发布者:赵佳佳律师|时间:2019年08月24日|分类:刑事辩护 |872人看过

你是个无业游民。因为家里穷,初中就辍学回家了。平时帮爸妈干点农活,生活十分清贫。


你无意中听说,有个倒卖药材的商人在周边村里收购癞蛤蟆,出价不菲。你一下子想到村里后头那个小池塘子里,青蛙、蛤蟆,有的是。你小时候还总和小伙伴去抓蝌蚪玩。



你心生一计,趁着傍晚,大家都忙完农活回家吃晚饭,你就去池塘抓蛤蟆。第一次,你就当尝试,先抓了十只,第二天找到了药材商,果然换回了丰厚的报酬。


这可比种地干农活要轻松多了啊。你感觉自己发现了一个发家致富的新道路。于是每晚都会到池塘里抓蛤蟆,然后卖给药材商。


没几天,药材商被人举报出售野生动物,老板一下子把你供了出来。警方顺藤摸瓜揪找到了你,此时,你累计已经抓了87只癞蛤蟆。




不好意思,首先,癞蛤蟆属于《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的受保护的野生动物。


其次,依据《刑法》,你抓捕癞蛤蟆,涉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


癞蛤蟆就属于“三有”动物的一种,常见的三有动物还包括刺猬、麻雀、青蛙、壁虎、蟾蜍、野鸡、野兔和各种蛇类等,共计1700多种。



对于“三有动物”,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私自捕捉1只(条)就违法,捕捉20只(条)以上就构成犯罪,捕捉50只(条)以上就属于重大刑事案件。


谁小时候还没抓过青蛙、蛤蟆了,但是请注意,抓就是违法,抓到一定数量,那就构成犯罪了。法律不会因为你无知,就对你不予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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