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住在小区的11楼,楼层高、通风好,但就是电梯太少了,两梯四户,每次等电梯都要等很久。
城市实行了垃圾分类,小区物业规定每天早晚的7点到9点,才能到楼下扔垃圾,其余时间不能扔垃圾。
可是你和爱人都是上班族,早上七点前就出门了,晚上到家都快十点了,根本赶不上扔垃圾的时间。邻居里面有很大一部分都是如此,只能把垃圾攒到周末去扔,一家家门口堆满了垃圾,臭气熏天。
这天周三,你休年假在家,下楼扔垃圾,却发现一堆人围在一起,吵吵嚷嚷的。原来是,不知道谁家把垃圾从窗户扔下来,垃圾袋里有玻璃酒瓶,砸伤了楼下正好路过的行人。
小区的监控正好坏了,也没有人肯承认自己从窗户扔了垃圾出来,于是行人受伤的这一侧楼的所有住户,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不好意思,虽然你心里也清楚垃圾不是你扔的,但是没有证据都是白瞎。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So,自己不要往楼下扔东西,并且如果看到有邻居从楼上往下扔东西,记得立即制止。不然万一伤了人,全楼的住户都得一起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