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四十三条“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驶追偿权”之规定,原告仅仅在本金以及年利息在24%以内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超过部分得不到法律支持,超过了主债权的范围,因此即使担保人为借款人多支付部分,无法向借款人追偿。因此,担保有风险,不能随意履行担保责任。
江岺律师
发布者:江岺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14日 545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根据《担保法解释》第四十三条“保证人自行履行保证责任时,其实际清偿额大于主债权范围的,保证人只能在主债权范围内对债务人行驶追偿权”之规定,原告仅仅在本金以及年利息在24%以内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超过部分得不到法律支持,超过了主债权的范围,因此即使担保人为借款人多支付部分,无法向借款人追偿。因此,担保有风险,不能随意履行担保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