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友林律师
陈友林律师
贵州-六盘水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人死了债权债务怎么办

作者:陈友林律师时间:2023年05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39次举报


人死了债权债务怎么办

债务人死亡,债务不消灭。

我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中,均明确了这一点。债权人要追讨债务,首先看债务人是否留有财产,其次看有无债务担保人。

1、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财产的,他的债务由他的继承人承担;无财产的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不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2、无论债务人是失去民事行为能力还是死亡了,其应承担的债务都从其财产中清偿。那债权人应该怎么讨债呢?像碰到债务人死亡的情况,债权人可从债务人的遗产中获得清偿。因为《民法典》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如果债务人的遗产已经分割了,债权人则可要求债务人的继承人按各自继承财产的比例清偿债务。

3、若碰到债务人失去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则债权人可要求监护人从其代管被监护人(也就是债务人)的财产中清偿债务,因此,最直接的理解就是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的监护人还款,由监护人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清偿欠款,但这笔钱实际上本来就是债务人的,若监护人拒绝还款,则债权人可将债务人诉至法庭,此时监护人将成为债务人的法定代理人进行应诉。


债权人死亡怎么办

1、向死者的配偶追偿。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你不知道死者和他配偶之间存在婚姻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约定,就可以向死者的配偶要求付款。

2、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因此,你还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及家庭成员在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清偿死者债务。

债权债务清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基本原则:

(一)摸清家底,理顺关系;

(二)全面清理,不留死角;

(三)加强监管,防范财政风险;

(四)积极推进,稳步实施,努力减轻对社会和经济的负面影响。

债权债务清理的范围

债权债务清理的范围: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

这次债权债务清理的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的,用于我区社会事业的或专门项目的具有特定用途的各类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的财政性资金。

债权债务清理的方法步骤

本次债权债务清理实行以形成债权债务单位为清理主体,区债权债务清理领导小组督查督办,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调查摸底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层层召开动员会议,广泛动员,并深入到有关单位或处所,发放催还通知书并签收回执,宣传对债权债务清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各单位各部门对本单位各种暂付(借出)、暂收(借入)款项进行调查摸底,如实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债权债务清理一览表”,认真做好核实核对工作

第二阶段:对债权债务进行核实与清收清理,区债权债务清理领导小组安排人员核查单位、部门的清收清理情况;由债权债务单位组织对以前的债权债务逐户进行清收清理,对清收清理的资金全部上缴区财政局专用账户;区债权债务清理领导小组,将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督查各单位清收清理结果。

第三阶段:对债权的清收遗留问题的处理,各单位对债权清收阶段遗留问题,要分门别类进行梳理并提出意见,(1、对死账、呆账进行处理意见;2、对能清,但清不到位的处理意见;3、对应该清,但清不到位应进入司法程序的意见;)对清收遗留问题全面处理。

综上所述,债权债务当事人时必须要偿还的,就算是债权人死亡了,那么由债权人该偿还的债务就会从他的财产中清偿或者向死者的配偶追偿债务!


陈友林律师,贵州省水城人,2017年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现执业于贵州新黔景律师事务所,专职从事律师工作,主办或参与...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贵州-六盘水
  • 执业单位:贵州新黔景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5202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