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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占着公租房不住,也不交租金,这事检察院管吗?管!

发布者:郭鹏飞律师|时间:2019年04月01日|分类:房产纠纷 |521人看过

“结案不是结束,我们正在向县政府申请在公租房入口安装人脸识别系统,以便及时发现闲置现象;关于取消配租资格后进行强制腾退的工作程序也在酝酿当中。”近日,湖南省衡南县检察院检察官向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称住建局)送达结案法律文书后,该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告知了相关打算。

  2018年11月初,衡南县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该县云集镇公租房小区——幸福家园小区部分租户拖欠房租、闲置房屋,立即到县国土局、县编办等相关单位调取证据,并询问物业公司、租户等相关人员。

  记者了解到,幸福家园小区系衡南县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区,房租由物业公司代收后打入财政账户,管理者是县住建局。县住建局未依法依约对部分租户长期拖欠租金的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未及时收取、追回房租,造成国有财产的损失。

  此外,衡南县检察院还发现该公租房小区存在部分租户闲置房屋的行为,“表面上看只是一种浪费,隐藏的却是对其他符合公租房配租资格而在轮候等待的住房困难群众租赁权的侵害。”承办检察官告诉记者。

  经过调查后,2018年12月5日,衡南县检察院决定就其中7名典型租户行为对该县住建局进行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并于同年12月17日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县住建局依法对上述7名典型租户开展清理工作、追讨其拖欠的房租,并适时展开全面清理、整顿工作。

  该县住建局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依法履职,对7名租户的配租资格重新审查,对其中仍然符合配租资格的3名租户,在其及时补缴所拖欠的房租后,继续保留其租赁资格;对另外4名不符合配租资格的租户,责令其缴纳所拖欠的租金,并依法取消其租赁资格。

来源:检察日报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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