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男,1969年6月13日生,汉族,身份证号:
住 址: ,电话:15097143885
被申请人: ,男,1949年6月16日生,汉族,身份证号:
住 址:
电话:
申请执行依据:
民事判决书。
执行请求:
一、请求强制被申请人履行 人民法院2018年2月7日生效的 号民事调解书,立即给付申请人10000元。
二、请求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自2018年2月7日起至2018年8月15日止的利息暂计633.33333元(实际支付至偿还之日);
三、请求强制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332.5元(以1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自2018年2月7日开始计算至被申请人付清之日止,暂算至2018年8月15日,但实际支付至被申请人付清之日止);
四、请求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强制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会宁县人民法院作出 号民事调解书。现该调解书己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至今未履行调解书的内容。因此,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履行相应调解书内容。
(本页未签章页,无正文)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8年8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