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赵鹏律师 时间:2021年04月13日 1418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2018年4月11日,罗X(买方、乙方)与向X(卖方、甲方)签订了《重庆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罗X购买向X所有的位于重庆市南岸区房屋,该套房屋及家具家电、装饰装修和配套设施作价总计650000元。2018年4月11日,第三人向罗X出具了佣金13000元、贷款服务费6300元及权证代办费500元共计19800元的收据。2018年4月12日,向X向罗X出具了收到定金30000元的收据。2018年7月30日,向X将涉案房屋出售给案外人郭某,并办理了过户登记。
律师接受案件委托后,因为房屋涨价,房东违约,律师在庭审中强调房东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约,并且通过违约行为获取30余万元收益,最终法院支持了律师的代理意见,并对房屋现有价值进行评估,确定了房屋差价,判决房东赔偿委托人房屋差价损失323700元
法院判决:
一、解除罗X与向X于2018年4月11日签订的关于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号房屋的《重庆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
二、向X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退还罗X定金27000元;
三、向X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罗X房屋差价损失323700元。
律师提醒:契约精神很很重要,合同签订后切勿违约,否者会给自身造成不可为挽回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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