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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的个人财产怎么区分?

作者:张峰律师时间:2022年09月0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37次举报

婚前个人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夫妻之间的个人财产存在以下2种情形:

情形一:法规明确规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情形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63条的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情形二:夫妻双方约定为夫妻个人财产的情形

根据该法第1065条的规定可知: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也就是说,要确定财产归夫妻一方所有,要经夫妻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签定协商协议书,协议书中所确定的财产即为一方所有的财产,所签定的协议书,从双方签字时生效。对生的协议书也可以进行公证。

对婚前财产,在关系明确的前提下,可申请财产公证,经公证的财产亦是归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如果认为协议或经公证的财产内容要改变,应重新签定协议书,重新进行公证,或者律师见证,不经过法定程序,改变是无效的。同时夫妻若约定财产归一方所有的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口头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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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峰律师(咨询电话:15151881891),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所属的律师团队内拥有多名南京本地法院、检察院工...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苏-南京
  • 执业单位:江苏天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20120********77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