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利息上限不再是固定不变的数值,而是上下浮动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为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取代了原来的24%和36%的“两线三区”。
例如:2020年7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3.85%,4倍就是15.4%,这就是当月的利率上限。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息上限不再是固定不变的数值,而是上下浮动的。
相比较于过去的24%和36%,有大幅度的下降。这是国家为了促进民间借贷利率逐步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水平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