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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什么情形下无效?

作者:黄维宝律师时间:2025年10月0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68次举报
2025-10-07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发包方(建设单位)和承包方(施工单位)为完成商定的施工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在建筑行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保障工程顺利开展、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关键文件。

网友咨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什么情形下无效?

律师解答: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律师补充:

当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时,承包人可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因为承包人已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进行施工,将劳动和建筑材料物化到了建设工程中。虽然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意味着承包人的工作成果符合要求,理应得到相应回报。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双方仍可依据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如仲裁或诉讼,来解决因合同无效引发的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黄维宝,法律硕士,山东省执业律师,青岛市调解员,持有企业合规师、建设工程法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刑事合规师、法律顾问等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
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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