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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时司机并不知情,驶离现场是否构成肇事逃逸?

作者:黄维宝律师时间:2025年09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92次举报
2025-09-05

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网友咨询:

发生事故时司机并不知情,驶离现场是否构成肇事逃逸?

律师解答:

发生事故时司机并不知情而驶离现场,一般不构成肇事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肇事逃逸的构成需要主观上存在故意,即司机明知发生了交通事故,为了逃避法律责任而故意驶离现场。如果司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事故,主观上没有逃避责任的故意,那么即使驶离了现场,也不符合肇事逃逸的构成要件。

若司机确实“不知情”,需提供证据证明自己“无逃避责任的故意”,常见证据包括:行车记录仪、监控录像等证明事故发生时无碰撞异响、无人员伤亡;车辆检测报告:证明车辆无明显碰撞痕迹;同车乘客或目击路人出具的证人证言等。

律师补充:

道路交通事故中,“肇事逃逸”是公认的“加重处罚情节”。肇事逃逸者将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禁驾的行政处罚;若事故造成重伤、死亡或重大财产损失,还可能构成《刑法》第133条的“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管辖区域和道路情况,制定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缉预案,并组织专门力量办理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发生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启动查缉预案,布置警力堵截,并通过全国机动车缉查布控系统查缉。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黄维宝,法律硕士,山东省执业律师,青岛市调解员,持有企业合规师、建设工程法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刑事合规师、法律顾问等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
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1370220********92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