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医疗是指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违背临床医学规范和伦理准则,脱离病人病情实际需求,实施不必要的检查、治疗或用药等医疗行为。这类行为不仅增加患者的经济负担,还可能对患者身体造成额外伤害。
网友咨询:
过度医疗是否可以作为医疗事故处理?
律师解答:
过度医疗本身不等于医疗事故,但如果过度医疗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且符合医疗事故构成要件,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构成要件: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过度医疗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的 “不必要性”,如果仅存在过度医疗但未导致患者人身损害,或过度医疗与损害结果无直接因果关系,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但如果过度医疗行为直接造成损害,如不必要的手术引发感染、过量用药导致器官损伤等,且医疗机构存在过错,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律师补充:
过度医疗通常表现为过度用药、过度检查、过度住院、过度耗材、滥用手术和抗生素等,这会导致社会医疗资源的巨大浪费。对过度医疗判定的基本准则是:是否违反诊疗常规、是否存在主观上以营利性的目的而进行检查或治疗为标准。符合出院标准患者自己拒绝出院的,不属于过度医疗。
医疗机构若被认定存在过度医疗,首先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若过度医疗给患者造成残疾,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医疗事故的等级和情节,对医疗机构进行警告、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甚至吊销执业许可证?。如果过度医疗行为构成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第三条 处理医疗事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黄维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