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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作者:黄维宝律师时间:2025年09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1次举报
2025-09-05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刑法中专门规制公职人员合同渎职行为的特殊罪名。

网友咨询: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定罪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解答: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国有资产安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常见情形包括不审查对方合同主体资格、资信情况;不核实履约能力与货源;无视规章制度擅自越权签订、履行合同;急于成交而上当受骗等。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体指国家机关中负有签订、履行合同职责的工作人员。若主体是私营企业人员,即便有类似失职被骗行为,也不构成此罪。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若主管人员故意与对方勾结诈骗国有资产,则构成诈骗的共同犯罪。

辩护要点?:质疑"严重不负责任"的认定标准,主动挽回损失,积极配合调查,存在上级不当干预因素等。

律师补充: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2)其他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七条 【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黄维宝,法律硕士,山东省执业律师,青岛市调解员,持有企业合规师、建设工程法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刑事合规师、法律顾问等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
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1370220********92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