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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作者:黄维宝律师时间:2025年09月05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05次举报
2025-09-05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共同财产的管理与处分往往是家庭稳定的重要基础。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通过劳动、投资、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原则上属于双方共同所有。

网友咨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

在特定情形下,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

1、因为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夫妻关系而产生的共有财产,夫妻双方对其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对共同财产进行不当处置,损害另一方的权益。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财产的来源、双方贡献、是否存在恶意行为等因素,依法作出公平裁决。值得注意的是,婚内财产分割不同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其目的主要是“止损”和“保护”,并不必然导致婚姻关系的终结。

律师补充: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结婚后,个人仍然可以拥有个人资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黄维宝,法律硕士,山东省执业律师,青岛市调解员,持有企业合规师、建设工程法务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刑事合规师、法律顾问等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青岛
  • 执业单位: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220********9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
山东青博(城阳)律师事务所
1370220********92 刑事辩护、债权债务、交通事故、经济仲裁、工伤赔偿、劳动纠纷、工程建筑、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