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更新和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房屋征收补偿是关系到被征收人切身利益的重要环节。产权调换作为常见的补偿方式之一,因能让被征收人继续拥有住房,受到不少人的青睐。
网友咨询:
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了产权调换作为补偿方式,应该注意哪些要点?
律师解答:
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房屋产权与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产权调换,并按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价和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差价结算的行为。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作为补偿方式时,需重点关注以下要点:
1、需明确调换房屋的地理位置、面积、结构、户型、朝向、交付时间等。若协议仅约定“就近安置”但未限定范围,征收方可能随意选择安置地点,损害被征收人利益。
2、确定产权调换的差价结算方式。根据法律规定,被征收房屋与安置房屋的价值可能存在差异,需要结算差价。被征收人应在协议中明确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时点以及差价的计算方式。
3、关注安置房屋的产权办理问题。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征收方协助被征收人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时间、所需材料以及相关费用的承担方。
4、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律师补充: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黄维宝律师